地鐵指示燈
詳細說明
用燈光監視電路和電氣設備工作或位置狀态的器件。指示燈通常用于反映電路的工作狀态(有電或無電)、電氣設備的工作狀态(運行、停運或試驗)和位置狀态(閉合或斷開)等。
使用白熾燈為光源的指示燈由燈頭、燈泡、燈罩和連接導線等組成,亦有使用發光二極管作指示燈的,一般裝設在高、低壓配電裝置的屏、盤、台、櫃的面闆上,某些低壓電氣設備、儀器的盤面上或其他比較醒目的位置上。反映設備工作狀态的指示燈,通常以紅燈亮表示處于運行工作狀态,綠燈亮表示處于停運狀态,乳白色燈亮表示處于試驗狀态; 反映設備位置狀态的指示燈,通常以燈亮表示設備帶電,燈滅表示設備失電;反映電路工作狀态的指示燈,通常紅燈亮表示帶電,綠燈亮表示無電。為避免誤判斷,運行中要經常或定期檢查燈泡或發光二極管的完好情況。
指示燈的額定工作電壓有220, 110,48,36,24,12,6,3 V等。受控制電路通過電流大小的限制,同時也為了延長燈泡的使用壽命,常采取在燈泡前加一限流電阻或用兩隻燈泡串聯使用, 以降低工作電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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